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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12-09 09:47:17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消防救援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总队2025年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消防救援局反馈。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3日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

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和要求,为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目前我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事项为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等共5项,具体事项清单及依据见附件1。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单位涉企消防监督检查等事项认领并对外公布。各支队要按照总队的部署和要求,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事项的清理工作,及时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坚决予以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取消。

二、明确消防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个案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对不特定检查对象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的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要一并检查所在场所消防技术服务依法开展情况。各级在制定消防监督检查方案和通知书时,要结合实际将被抽查单位所在场所的相关责任主体纳入检查范围。

2.个案消防监督检查。个案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对特定对象实施的检查,是根据线索启动的检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应当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督促规范检查行为、化解行政争议。个案消防监督检查内容能够与尚未执行的日常或者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合并实施的,原则上应合并实施;能够覆盖计划检查内容的,可视为已完成该次计划检查任务。

3.专项消防监督检查。专项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或者某一地区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部署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实施的检查。专项消防监督检查应按照《通知》的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在年度工作任务中对年度专项检查的数量进行控制,开展专项检查应事先拟订检查计划,内容包含检查依据、主体、对象、时限、地域范围、事项、方式等。专项检查计划应当先经本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制审核、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内部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届满后的复查,行政处罚立案后的询问检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核查、临时查封或强制执行实施后的检查、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的其他行政检查,原则上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

三、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主体和人员。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消防救援支队、大队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主体资格。不得以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员、消防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相应等级的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消防技术检查员、消防专干等辅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对消防监督检查予以协助,但严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外包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镇街或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开展执法工作的,受委托镇街或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可以以委托消防救援机构名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明确消防监督检查的标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参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的消防监督检查标准,及时梳理本市地方的消防监督检查标准。对不同法规、标准规定不一致,或者不同部门对同一法规、标准执行不一致时,不得直接做出检查结论,应当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从轻等法律法规适用原则确定,或者向司法行政、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协调申请,经研究一致后再做出决定。

五、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消防监督检查前,均要制定《消防监督检查方案》(附件2)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审批表》(附件3)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在实施转办交办或举报投诉等个案消防监督检查前可不制作《消防监督检查方案》,但应当制作《消防监督检查审批表》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要出具《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4)并当场送达,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监督检查形式的要求,依据法定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一次性告知,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责令限期改正的,要依法复查。

六、严格落实属地管辖原则。消防监督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除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部署等情形外,严禁违规开展异地检查。各支队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明确支队、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权限,并将消防监督检查主体名称、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等信息作为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统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

七、落实柔性执法措施。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要按照《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落实“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措施;对适用裁量基准将导致个案处罚明显不当的,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经集体议案研究作出决定,并按季度统一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涉及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审慎适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慎用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不予临时查封,坚决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执法。

八、加大数字技术赋能力度。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消防监督检查主体、方式、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按照《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探索开展消防安全非现场监管,积极推进“无事不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信用监管方式。通过非现场方式可实现监管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九、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消防监督检查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在调查中掌握的涉案企业商业秘密。落实便民利企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对确需公布的,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予以公布。进一步优化信用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等承诺式检查方式。

十、统筹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沟通,建立分级分类检查治理制度,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各行业部门结合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统筹指导基层网格等巡查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时同步开展消防巡查,推动各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推行入企“综合查一次”,并做好每次入企记录。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有效衔接“防消联勤”“六熟悉”等工作和“双随机”检查等各类检查之间关系,要严格区分指导服务和消防监督检查,不得强制入企开展指导服务,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十一、严肃执法责任追究。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内部层级指导监督职责。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粤商通”等接受涉企消防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不具备消防监督检查主体资格实施检查、超越权限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消防监督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执法责任。

十二、建立行政执法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机制。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予追责。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因对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等情形,导致行政执法案件被纠错的等情形,不作为错案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广东省消防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第七条。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4.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二十一条。

5.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第五条。

附件2

消防监督检查方案(范例)

(XXX消防救援机构2025年X月“双随机”监督抽查/XXX专项检查/其他监督检查形式)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检查方案。

二、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根据XX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X月“双随机”抽查计划,拟于2025年X月X日~2025年X月X日对本辖区X家社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名单及检查次数附后)。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X家、一般单位X家。

(二)人员指派。此次检查由XX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XX(行政执法证号19XXXXX)、.........具体实施,实际人员分工按照“双随机”抽查结果确定(注:其他检查形式的由负责人指派),每次检查均成立检查小组,由2名执法人员和1名辅助执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组成(注:如有第三方专家咨询,可根据实际调整)。

(三)检查事项及依据(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应与《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一致)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

3.在开展上述第1、2项检查的同时,同步对相关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进行检查;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三、检查实施步骤

(一)检查准备

1.梳理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标准;

2.按照“双随机”抽查结果(注:或负责人指派)确定执法人员;

3.提前1个工作日向企业告知检查计划;

4.制作《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

(二)检查实施

1.规范着装,检查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2.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

3.合理运用监督检查装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查;

4.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载检查情况。

(三)后续处理

1.可当场整改的违法行为,现场督促单位整改完毕;

2.对无法当场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按期复查,督促单位整改完毕;

3.对不符合“免罚清单”情形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达到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临时查封;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禁止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其他检查形式的,检查范围以线索内容为限);检查过程全程留痕,按规定制作并保存执法档案。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附件:拟检查对象名单

(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及印章)

202×年××月××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25年已检查次数

检查人员姓名及

执法证号




































拟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3

消防监督检查审批表(式样)

被检查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任务来源

£个案消防监督检查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复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企业申请£

£其他(可多选)

检查事项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检查时间

2025***时至*

检查地点


检查方式

R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询问、仪器检测、测试演练等(可根据检查对象调整)。

☐非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2  次,本次为第  1  次。

(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的除外)

检查人员

执法人员:、,共2人。

 

承办机构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     (支队由科长审签,大队由副大队长审签)

 

    

行政机关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      (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

 

    

【注意事项】

1.凡检查必审批。原则上一事一批,高频、量大的可以批量审批,但应当在审批时附详细清单;原则上应当事前审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2.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方式包括查阅复制资料、询问、仪器检测、测试演练等。

4.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检查频次一栏可不填写具体内容。

5.检查人员要填写实际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姓名、人数。

6.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

附件4

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范例)

×消查通字〔202×〕第××××号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决定对你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信息

姓名: ××× 行政执法证号:19×××××××××

姓名: ××× 行政执法证号:19×××××××××

二、消防监督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年××月××日(××时××分)至202×年××月××日(××时××分)

地点: ××市××区××路××号

三、消防监督检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注:应写明法律法规的条、款、项。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的,应根据情况补充完善其他法律依据。具体可参考本意见第一条)

四、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方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具体可参见官方公众号公示的《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注:其他可参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涉及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以及其他专项检查的,应根据情况补充完善检查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的方式:现场检查(注:或者非现场检查)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  1.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资料;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修保养记录;3.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检测记录;4.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件;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物品(消防档案)(注:根据检查事项规范填写清单,所需材料、物品应当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

(二)到场配合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以及其他相关岗位责任人 。

(三)其他: / 。

五、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R本次检查系R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2 次,本次为第 1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其他 发起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二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消防监督检查。(注: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执法人员回避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行政执法主体对检查对象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检查对象。)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消防监督检查全过程,如认为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四)其他 / 。

本次消防监督检查,将同步开展音像记录。

(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及印章)

202×年××月××日

消防救援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张×× 130××××××××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年××月××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直接送达 ××市××区××路××号

(注:经受送达人同意,也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附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校对责任人:吴和俊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2月3日印发

承办单位: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原文标题: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来源: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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