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告知与承诺: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需阅读并签署该承诺书,确认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可能的法律责任。
法律效力:一旦提交,告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适用范围:并非所有报考人员都适用告知承诺制。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人员不适用此制度。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如何注册?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证号、姓名、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正确性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哪些报考人员需要进行人工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
(1)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
(2)身份证件类型、学历学位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
(3)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被发现不实承诺会受到什么处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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