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中,乡镇和社区作为最基层的单元,其消防应急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这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或工业集中、火灾风险较高的乡镇,应当依法设立专职消防队,配备专业人员和消防车辆装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确保24小时执勤备战。而对于一般乡镇和农村地区,则鼓励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由村干部、民兵、保安等兼职人员组成,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实现“打早、灭小、3分钟到场”的初期火灾处置目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附录B中特别指出,防火检查应包括“微型消防站设置、值班值守情况,以及人员、装备配置情况”,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基层消防力量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社区微型消防站通常依托物业或居委会设立,配备简易灭火器材、防护装备和通信工具,并纳入辖区消防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此外,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基层消防组织的资金投入和业务指导力度,推动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现联勤联动。部分地区已探索将乡镇专职消防员纳入事业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升队伍稳定性与专业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消防组织不仅要会灭火,还应具备排查隐患、宣传培训、疏散引导等综合职能。只有构建“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基层消防力量网络,才能真正筑牢火灾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因此,各地应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分类推进乡镇和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应急响应能力。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消防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