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灭火救援不仅是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更是涉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单位积极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在于构建“快速响应、科学指挥、多方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
首先,《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这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灭火救援中的组织与保障责任。
其次,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专业力量,承担接警出动、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及现场处置等主要任务。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严禁阻拦报警。同时,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此外,相关单位也负有法定配合义务。例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实行联动响应,确保现场用水、用电控制、交通疏导、伤员救治等环节无缝衔接。
特别强调的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法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做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处置”,发挥初期火灾扑救的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灭火救援不是单一部门的作战,而是以消防为主力、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行动。只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科目: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点:灭火救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