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排烟阀(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5)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6)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2)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 25%,且排烟口应均匀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