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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全了!一级消防关于设置距离【m】重要数字考点汇总

作者:233网校 2020-05-09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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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高差

 

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楼层内 。

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

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人防工程中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中医院病房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的)。

建筑面积≤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容纳人数≤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5m

5-10m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登高操作场地距离建筑外墙5m~10m

15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0m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30m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 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

敞开式汽车库以及建筑面积<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其汽车进出口可直接排烟,且面积不大于一个防烟分区,可以不设排烟系统,但内最不利点至汽车坡道口≤30m

对于建筑高度≤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30m,但总长度任需满足高层建筑 。

步行街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软管卷盘或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喷和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喷。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10m;当>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该部位宽度的1/3,且≤20m。

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宜)小于30m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且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30m

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30m

5~40m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的市政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5~40m

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宜5~40m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6.0m;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15~40m

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40m

50m

每个报警阔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应≤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闻的高度宜>50m

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50m)。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m,住宅不宜超过100m。

高层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50m时,可采用 B1级材料。

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20m和10m。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 或建筑高度>50m时应设消防水池。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及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 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 / s 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 3.5.2减少5L / s。

建筑高度≤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确有困难,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30m。

建筑高度>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0m

 

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60m;当室内高度>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75m。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60m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60m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除长度小于60m两端直通室外的避难走道外,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地铁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和设置火灾探测器。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60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100m

 

建筑高度超过100m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建筑髙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避难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在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对装修材料的要求,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物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严;对100m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100m以上的民用建筑不允许放宽,外墙保温材料应采A级用。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民用建筑≥ 1.5h。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200m,单管长度≤100m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各位考友,对于这个知识点还有什么问题或疑问的,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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