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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6日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表5.1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优惠措施

具体项目

 

 

减、免税所得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详见表下解释);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50%扣除或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提示】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同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续表

优惠措施

具体项目

 

非居民企业优惠

 

(1)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对部分税收优惠的解释:
  1.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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