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
(1)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③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