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营利法人: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在我国,非营利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捐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营利法人区别于非营利法人的重要特征,不是“取得利润”,而是“利润分配给出资人”。】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