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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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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初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付子健
所属科目:初级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二章 就业与职业培训/第一节 促进就业/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所属版本:2026

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介绍

用人单位是促进就业的主体之一。《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权利义务

内容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及工资报酬待遇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除了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外,还要承担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和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题更新时间:2026/09/16 17:25:26

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 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和数量
B . 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劳动者权益范围
C . 用人单位有权决定用工形式
D . 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条件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及工资报酬待遇等。

多选题 2.下列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的有(  )。
A . 提高职业技能
B . 休息休假
C . 参加职工民主管理
D . 完成劳动任务
E . 取得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包括: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其他(组织参加工会、职工民主管理、参加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监督等)。


多选题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  )。
A .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B .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C . 休息休假的权利
D .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 . 工资奖金分配的权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劳动者的权利包括: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A、B、C、D四项正确。工资奖金分配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权利,E项错误。

单选题 4.用人单位的( )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 、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及工资报酬待遇等。
A . 自主用人权
B . 自主协商权
C . 任意用工权
D . 合法用工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 、条件、数量和用工形式及工资报酬待遇等。

多选题 5.下列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的有(  )。
A . 提高职业技能
B . 休息休假
C . 参加职工民主管理
D . 完成劳动任务
E . 取得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包括: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其他(组织参加工会、职工民主管理、参加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监督等)。

大咖讲解: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

付子健
人力资源
初级经济师
管理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0余年人力资源管理从业及教学经验,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校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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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1)劳动者自主择业(自谋职业,主观能动性)

(2)市场调节就业(市场机制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手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

(3)政府促进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等)

(4)鼓励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创业带动就业)

高频

对特殊就业群体的促进就业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

1.在财政部、人社部制定出台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补贴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该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年;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农村劳动力

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1)清理取消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环境;

(2)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

(4)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残疾人

(1)集中就业:政府和社会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全日制残疾职工应当占本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同等条件下政府采 购优先采购其产品服务等。

(2)分散就业:用人单位应按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 业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五)退役军人

按照《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退役军人实行就业安置等特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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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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