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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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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初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付子健
所属科目:初级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二章 就业与职业培训/第五节 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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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介绍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许可。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1)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2)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4:41:21

大咖讲解: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

付子健
人力资源
初级经济师
管理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0余年人力资源管理从业及教学经验,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劳动保障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校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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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的就业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2015年12月,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017年4月,我国正式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①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②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③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数量;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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