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2)审查坏账准备的计提
(3)审查坏账损失
(4)审查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5)检查函证结果
(6)进行分析性复核
(7)确定坏账准备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2、上市公司应披露坏账准备事项: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本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说明计提的比例以及理由;
(3)以前期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期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4)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或计提坏账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5)本期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3、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的情况: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4、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代销商品款的程序:
(1)结合存货盘点,查明有无受托代销商品已到库但未收到进货发票,即货到单未到的经济业务;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代销商品进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3)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代销商品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关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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