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质量控制
(1)含义:
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体现下述目的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
⑧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⑨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
⑩工作委派: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督导: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内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业务承接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内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2、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三项内容)
(1)指导;
(2)监督;
(3)复核。
3、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准则的关系
(1)联系:
两者都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两者的目的都相同,都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区别:
两者的性质不同。
两者的内容不同。
(四)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