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损失的审计
1.或有损失的概念
(1)或有损失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因而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承担的潜在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到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为止仍不能确定。
(2)如果一项潜在损失是可能的,且损失的数额可以合理地估计出来,则该项损失应作为应计项目,在会计报表本身中反映。如果可能损失的金额无法合理估计,或者如果损失仅仅有些可能,则只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当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很小时,则既不需要在会计报表中列作应计项目,也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3)或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或有损失和间接或有损失。
直接或有损失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外直接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直接或有损失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等。
间接或有损失是指被审计单位因第三者的原因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这种可能发生的潜在支付并非因被审计单位本身的直接原因而产生。间接或有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其他债务担保等。
(4)或有损失并不等同于或有负债,因为或有损失并不一定全部形成或有负债,但或有负债却始终是或有损失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合理判断和适当处理或有损失,需要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判断能力。
2.或有损失审计的目标与特点
(1)或有损失审计的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或有损失是否存在;确定或有损失的金额是否可以合理预计;确定或有损失的披露是否恰当。
(2)在以上三项或有损失的审计目标中,首要的目标在于确定或有损失是否存在。即: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有损失的关键在于对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调整或披露的或有损失,视损失的数额是否可以合理地加以估计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3)可见,或有损失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有所不同。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主要在于核实已记录的资料的正确性,而或有损失的审计主要是发现未记录的业务或事项。
3.或有损失审计的程序
(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损失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2)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对下列事项的说明和评价:
①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书面声明,保证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会制度等的规定,对其全部或有损失作了适当反映。
②被审计单位现存的有关或有损失的全部文件和凭证,判断是否确属或有损失,损失金额是否可以合理估计。
③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应收账款抵借、通融票据背书和对其他债务的担保。
(3)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法律顾问或律师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或有损失的确认证据。
(4)复核上期和被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从报告中或许能发现被审期间有关纳税方面可能发生的争执之处。如果税款拖延时间较久,发生税务纠纷的可能性就较大。
(5)向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发函询证,要求银行提供被审计单位或有损失的情况。银行函证可以反映应收票据贴现情况和为其他单位的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情况(包括担保事项的性质、金额、担保期间等)
(6)审阅截至审计外勤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债务担保等方面的记录。
(7)复核现存的审计工作底稿,寻找任何可以说明潜在或有损失的资料。
(8)寻查被审计单位对未来事项和协议的财务承诺,并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
(9)确定或有损失事项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