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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击2006年注会考试死穴系列访谈-《审计》篇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4日

  网友:在汇总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的错报漏报是否要包括重复类差,如果重复类差超过了重要性水平,汇总时应该如何调整?
  范永亮:对报表使用者来说,他可能不关心是重复误差还是核算误差,只要是影响他们决策的他们都关心,这个必须得汇总。但是重复误差,一分钱都得建议调整,但是不接受调整建议的情况下,应该对核算误差也要看是不是超过这个东西。他跟核算误差的区别就在于核算误差调整建议不建议分成。重复误差对报表直接影响,所以没有分都要调。至于不接受调整建议,后果怎么样?跟不接受核算误差的调整建议都是要看重要性问题。
  网友:通过设定内部控制能不能为同一个单位既设定内部控制又提供报表服务,进行与审计相关的见证业务,比方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核是否有关系?
  范永亮: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多,原因是书上没有明确说,设计内部控制是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关键在于原来做出的结论,在这次审计时要不要再重新做结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属于自我复核。如果涉及到内部控制的时候,如果你设计了内部控制,后来做内部控制审核,原来设计的应该是很好的,为此拿了一定的报酬,后来发现他设计得不合理,那是自己在挖自己的墙角。这个就不会影响。但是审计的话,审计我们要出审计报告,要形成审计结论,这些结论中,并不包含要你对你的内部控制形成结论。虽然审计是要测试内部控制,但是这是一个专业判断的结果,我可以测试,我可以不测试。所以我认为,这不存在二次做结论的问题。
  如果是盈利预测审核的话,我认为,一般来说,先审计,审完了以后根据审计的报表编制有预测,然后我们再做审核,这是一个问题的延续。这件事情做完了,顺便做下一件事情,它是一个整体,我不认为这个有影响。但是如果做内部审计,后来你又做外部的一种报表审计,我认为这个可能有影响。还有大家问的比较多的是税审的问题,税审的问题,既做纳税见证,又做报表审计,毫无疑问,这两个业务里总是有重复的。比方说所得税项目,应交税金项目,你在税审的时候要做,在报表审计的时候也要做。如果税审和报表审计是先后进行,那么前边做的这一次势必影响后面的东西。如果是同时进行,同时签订了报表审计和纳税见证业务,我在做的时候,成了一个一箭双雕的问题,对所得税一审,既可以形成税审的结论,又可以形成报表税审的结论。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有一些网友的问题,我们就不能一一回答了,但是通过刚才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来,其实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在范老师刚才的谈话当中都已经涉及到了,也就是说请大家回过头来查看这些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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