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均为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两者仍在审计方式、审计对象、审计监督的性质、审计实施的手段、审计的独立性和所依据的审计准则等方面均存在区别。
五、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的关系
虽然两者一为外审,一为内审,有着重大的区别。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评价内审,以确定能否利用其工作成果,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本章为非重点章,可以说没有什么重点与难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关注以下内容:注册登记;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一、注册登记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但不能执业。要执业,还必须按照规定,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并符合其他审批条件,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申请注册者,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