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
二、对于无法投递退回的信函要进行分析,查明原因。
三、对于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而没有得到答复的,应采用追查程序,发第二、第三封询证函。
四、若得不到答复,注册会计师应采用替代程序,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以验证这些应收帐款的真实性。
e.函证结果差异分析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购销双方记录的时间不同
①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
②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
③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
④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有争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
第二,一方或双方记帐错误;
第三,被审单位的舞弊行为。
f.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交函证的过程呼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总结和评价应收帐款情况。一般可进行如下评价:
第一,重新考虑过运河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符合性测试结果是否恰当;分析性复核的结果是否适当及相关风险评价是否适当。
第二,若函证结果表明无审订差异则可合理推论全部应收帐款总体是正确的。
第三,如果存在差异,则应估算应收帐款总额中可能的累计差错数额,必要时,可扩大函证范围。
(4)审查坏帐的确认和处理
(5)分析应收帐款明细帐余额
(6)确定应收帐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已恰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