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考情分析
(一)可考程度分析
本章属于审计基础知识,最近四年考试分值很少(见表5-1),2007年估计会出现1.5分左右的客观题。
表5-1 最近四年考题分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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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综合题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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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量 |
分值 |
题量 |
分值 |
题量 |
分值 |
题量 |
分值 |
题量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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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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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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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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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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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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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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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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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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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二)重难点提示: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2.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三)教材变动情况
1.第一节按照目前国际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新发展进行了修订,有的地方改写,有的地方简写。比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简写、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简写;
2.第二节增加对美国1955年以后的几个“法案”的简单介绍;
3.第三节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本章考点精讲
【考点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教材P89,一般了解)
1.基本观点
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 致了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
2.应有的职业谨慎
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3.目前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是上升趋势的原因
(1)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日趋了解;
(2)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加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力度日益增大;
(3)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全球化以及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
(4)“深口袋”理论的盛行。社会日益赞同受害的一方向有能力提供赔偿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论错在哪一方;
(5)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民事法庭在审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这便促使律师以或有收费为基础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否有道理,都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起诉的对象;
(6)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宁愿在庭外和解法律问题,以避免高昂的法律费用和公开的负面影响,而不愿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
(7)法庭在理解专业性事项方面存在困难。
【考点二】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教材P91,重点掌握)
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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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种类 |
通常所指 |
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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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 |
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期间内未按照业务约定书履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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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过失 |
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
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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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过失 |
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 |
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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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欺诈 |
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
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考点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教材P92,重点掌握)
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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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 任的主体 |
行政责任(因违约、过失) |
民事责任(因违约、过失、欺诈) |
刑事责任 (因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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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
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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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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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消 |
赔偿受害人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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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典例题考核点分析
(一)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了T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2003年8月,T公司之股东U公司以T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3年简答题第1小题)
【要求】
ABC会计师事务所拟运用审计重要性概念应诉,其聘请的律师在准备应诉材料时,提出了以下问题,请代为回答:
(1)何谓审计重要性?
(2)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重要性概念的目的是什么?
(3)何谓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4)审计重要性概念在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中有何重要作用?
【答案】
(1)、(2)在第八章第三节中解答。
(3)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没有完全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本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或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执行审计业务。
(4)从司法实践看,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以发现,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财务报表存在多项错报,每一处都不算重要,但综合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却很大,也就是说,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为常规审计程序发现每处较小错报事项的概率也很小。(2007年《审计》教材对普通过失与重大过失从重要性和内部控制两个方面的划分原则已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