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审计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预习第二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16日

  知识点: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1.《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了事务所在故意情况下,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了事务所在过失情况下,根据过失大小承担补充责任。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为了帮助大家通过考试,233网校为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233网校祝大家考试成功!

  233网校编辑推荐:

  2014年注会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科目 待遇 通过率 注会各科特点及备考建议 教材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会计/税法/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章节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