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本题型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审计其2×10年度财务报表,在对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实施函证之前,助理人员向甲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提出了以下观点
(1)二者函证的直接目的相同,都是为证实A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列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的存在性。
(2)由于助理人员认为银行一般情况下会公正处理该询证函,因此在对银行存款函证时,可以让银行将其询证函寄回A公司,再由A公司相关人员转交给ABC会计师事务所,而为了控制A公司与其债务人之间串通舞弊,在对应收账款函证时,令被询证方直接将询证函寄至ABC会计师事务所。
(3)在确定函证范围时,对银行存款,要选择存款金额重大的银行存款寄发询证函,而对于应收账款,要对所有的债务人进行函证。
(4)在确定函证方式时,函证银行存款采用积极式询证函;函证应收账款分为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两种。
(5)在确定函证内容时,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的同时,并不涉及对借款的函证;对应收账款函证时,以A公司账簿记录中的应收账款金额为准实施函证,并提醒债务人抓紧时间结算账款。 要求:请代甲注册会计师判断该助理人员的观点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D分所对甲公司设立登记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甲公司系由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在甲公司设立后与其进行交易,并蒙受巨额损失,为此丁公司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 假设法院认定乙、丙公司均未足额出资(且事后未补足),且因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而导致丁公司蒙受损失600万元,乙、丙公司不实出资50万元,甲公司可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为400万元,出资人乙、丙公司可供赔偿的财产合计为100万元。 假设该案情满足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 要求
(1)如果丁公司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会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
(2)如果丁公司仅仅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D分所,该案中谁必须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谁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谁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请根据《司法解释》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过失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时,该怎样确定赔偿顺位和最高限额。
3. D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由于其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规模发生重大变化,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是否继续接受委托审计其2×10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收费等问题。 要求,请简要回答
(1)连续审计情况下,哪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如果D公司未支付审计20×9年度财务报表应当支付的审计费用,而且该费用在其审计2×1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仍未支付,是否会对其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阐述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3)假如在2×1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D公司仍未支付上期财务报表的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4.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W公司2×10年度的财务报表。L注册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将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高水平。L注册会计师取得2×1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并于2×11年1月10日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对所有重要客户寄发了询证函。 L注册会计师将与函证结果相关的重要异常情况汇总于下表:
要求:针对上述各种异常情况,请问L注册会计师应分别相应实施哪些重要审计程序?
5. 甲公司的产品主要为电子感应器、光感器、集成电路块,通用性较强。所有产品销售以赊销为主,以运抵顾客仓库作为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以下为甲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部分内部控制
(1)对于新顾客,首先填写“顾客申请表”,销售经理A进行顾客背景调查,获取包括信用评审机构对顾客信用等级的评定报告等,填写“新顾客基本情况表”,并附相关资料交至信用管理经理B审批。给予新顾客的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若高于该标准,应经总经理C审批。
(2)对于现有顾客,收到采购订单后,决定采用赊销的方式,由销售部门经理批准后即可与顾客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3)应收账款记账员I根据系统显示的“已发货”销售单,将销售发票所载信息和销售单、货运提单等进行核对。如所有单证核对一致,应收账款记账员I编制销售确认会计凭证,后附有关单证,交会计主管J复核。若核对无误,会计主管J在发票上加盖“相符”印戳,应收账款记账员I据此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并将有关信息输入系统。
(4)月末,应收账款记账员I编制应收账款账龄报告,并向顾客寄送对账单。如有差异,应收账款记账员I将立即进行调查。
(5)年末,会计主管J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编写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分析报告,催收应收账款。 要求:针对上述内部控制,请指出你认为不妥的地方,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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