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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0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10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注册会计师的基本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或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2007年1月10日之前,我会将把200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会登记注册的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上传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各事务所若发现注册会计师实际人数与该名单不符,请及时与注册部联系。
  二、任职资格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三)有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况;
  (五)是否专职在事务所执业;
  (六)是否执行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七)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八)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会费。
  三、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到刑事处罚;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六)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七)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四、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检查
  (一)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二)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任职资格检查注意事项
  (一)事务所应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以下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联系信息表》(附表1)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
  3.《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登记表》(附表3)
  4.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按照《汇总表》姓名顺序叠放);
  5.近期(2007年1-2月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6.凡注册会计师证书内页(转所记录、年检记录等栏目)用完的注册会计师,还应递交1张1寸免冠近期彩照以供换发新证。事务所更名,按规定无需换发新证。
  以上资料应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附表用EXCEL表格制作成电子文档同时上报,Email地址:Szx87831555@126.com,邮件主题应标明“***事务所2006年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登记表》(附表3),事务所负责人应对上述2张表格中的所填写内容予以审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
  事务所签署意见应当客观和真实,事务所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事务所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将本所注册会计师排除在任职资格检查之外;确有正当理由的,应作专项说明或报告。
  (三)事务所不得有《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所列行为: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明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而不予制止;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只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或者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只要存在上述行为,既使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符合规定,也不能认定是专职执业。
  (四)跨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有关资料应经总所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或加报总所授权委托书报送我会;跨省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总所、分所均设在省内的,该分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有关工作由总所负责组织,相关资料应由总所审核同意盖章汇总后报送我会。
  (五)注册会计师离开事务所,应当及时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报备时,可通过事务所转报,或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直接报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六)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符合非执业会员条件的,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其他的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撤销或者注销其注册。
  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在行业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七)在年检期间发生注册会计师自然死亡、病故或因案件被刑拘、被起诉等,事务所应及时电话联系并书面上报我会备案。
  (八)本文件所提及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六、任职资格检查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阶段:各事务所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的整理、填写和审核等工作,于2007年1月20日前汇总上报。任职资格检查材料除福州市、厦门市分别报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外,其他地区报送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如下:
  (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料(含证书)时应当进行登记汇总(附表4),并做好交接单,在2007年1月3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和交接单(含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进行交接。
  (三)对上报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抽查核实阶段:2007年3月中旬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事务所上报的任职资格检查材料逐一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0%.
  (四)在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核实。
  (五)公布任职资格检查结果:3月中下旬将任职资格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在《福建日报》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进行通告。
  七、其他
  为确保今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组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原则上暂缓办理转所转会的手续。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联系信息表》(附表1)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附表2)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表3)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交接情况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新证人员照片汇总表(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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