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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233网校 2004年3月10日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我会是全国考办辅导教材在深圳的唯一发行点,全国考办未委托任何其他单位出版发行该教材。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其他

  有关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事项(报名简章、教材发放、辅导班听课证发放、准考证发放、单科和全科证领取)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7720,人工台:160查询;也可通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我会咨询电话:8351541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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