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导>考试报名

[中山市]关于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4年3月22日

  (四)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8815636、8818072联系人:毛军、张国辉

  传真电话:8929631

  六、考试用书及问题解答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定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在报名时办理订购。

  (二)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我市考办今年不再统一办理订购,请考生自行订购。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发送至examjj@cicpa.org;税法问题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师考试委员会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以上通知,请转告所属单位及报考人员依时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