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核查成绩的考生必须在2008年1月20日前提出核查成绩的申请,并同时交纳成绩核查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
核查成绩手续如下:
1、南宁市考生请到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814房办理申请手续(请勿通过银行交款);
2、非本市考生可通过银行交款,请参看附表。
附表:核查申请表.xls
广西注协考培部
2007年12月24日
需要核查成绩的考生必须在2008年1月20日前提出核查成绩的申请,并同时交纳成绩核查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
核查成绩手续如下:
1、南宁市考生请到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814房办理申请手续(请勿通过银行交款);
2、非本市考生可通过银行交款,请参看附表。
附表:核查申请表.xls
广西注协考培部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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