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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233网校 2004年3月18日


六、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1、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陕西省的发行工作。

2、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举办考前培训班,并同时推出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办的网络培训。

3、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市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培训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阅卷和成绩认定

1、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2、每科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5、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6、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其他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3、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考试的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4、省级考区报名地点设在西安市五星街56号;各市考区报名点设在各市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考生可自愿选择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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