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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免试事项

来源:黑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网    2014年4月2日

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免试事项

  根据财考办【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事项说明如下:
  一、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师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此类人员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二、以高级技术职称申请免试所需提供的材料
  1、《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高级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5、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6、年龄不满35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所需表格和复印件均应一式两份
  2、免试年度不得早于高级技术职称的批准年度
  3、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公章效果不清晰的,须由证书或文件下发单位在复印件上补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字样
  4、证书复印件须包括编号页、照片页及职称页


  附件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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