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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按(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其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与该文“报名条件”中的(一)和(二)所列内容相同。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工作采取单位集体报名为主与考生个人报名为辅的方式办理,时间从2006年4月12日起至4月25日结束。

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老考生须注明本人的档案号。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免试审批表(附件2)。报名表和免试表均要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附一张同样照片备用。

报名时须向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交验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填涂《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可事先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届时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办公。

考生报送的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其所在单位应审核有关证件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在报名表的“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一定要准确填涂《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上所列栏目,报考信息代码从《报名表》备注和《报考手册》中查找。往年考生还要准确填涂上年度准考证上的考生档案号,凡因本人填写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link.233.com/12716)查询有关事宜,该网提供报名表格的下载。

五、考试题型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56号)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七、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指定用书的订购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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