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座详细笔记(一)

来源:233网校 2004年3月15日

学习建议:重点掌握重难点解析
1.3.2代理参考教材P27~P29
相关阅读:参考教材相关知识点及页码范围
学习建议:重点掌握重难点解析
1.4诉讼时效与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4.1诉讼时效参考教材P30~P31
相关阅读:参考教材相关知识点及页码范围
学习建议:重点了解重难点解析
1.4.2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参考教材P3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律形式";P33"仲裁";P34"诉讼"
相关阅读:参考教材相关知识点及页码范围
学习建议:重点了解重难点解析
1.1.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政府的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以上几个方面的经济关系既与国家的管理和协调密切相关,又包括了客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
(1)经济调整的对象是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即以政府或国家为主要主体的,以纵向经济关系为主的经济关系。如:公司设立登记时产生的经济关系。
(2)其调整对象也包括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如:企业与农民订立农产品购销合同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对部分财产关系无效。如个人家庭财产继承关系,婚姻破裂的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关系等。
1.2.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先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参见教材P11)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P12)。
作为经济规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即必须具备一定主体资格,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
(1)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如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申请注册登记成立而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2)依法成立的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如企业与境外某商人签订的走私合同,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其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3)未取得主体资格的不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如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中方自然人无参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作为合营企业的投资人。
(4)经济法的主体范围。参见教材P13~P14
的历年考题
多选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
A、依法授权取得
B、依法批准取得
C、依法申请取得
D、法律直接赋予一定身份取得
答案:ABCD
1.2.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判断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客观标准。重点注意: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①物,必须是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并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②经济行为,特别注意经济行为的特殊性,参见教材P17,注意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与提供一定劳务行为三者之间的区别;
③智力成果,是人们创造性脑力劳动的结果。如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客体是从结果的角度来定性的。
(2)经济权利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之间的转化关系。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当这一内容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就变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股权转让过程中,成为特殊法律关系指向对象,此时股权就由经济权利变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历年考题
判断题
专利权是一种经济权利,但当该项专利被转让时,则变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的体()。
答案:正确
1.3.1法律行为
的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参见教材P19~P20,每类法律行为的内容)
(3)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和形式有效要件;
(4)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区别(参见教材P22~P23)
(5)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本部份内容可与《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的内容联系起来学习。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