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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要点(5)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5日
四、案例分析题:
1、【解析】(1)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版权说明:本资料由深圳朱荣振老师编写,欢迎大家使用。)矿藏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2)光华公司如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护本公司的权益。

2、【解析】在某国有企业与某车间之间已形成经济法律关系。某国有企业与某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某国有经济权利,相对应的,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某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某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的,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某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而经济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营承包的客体。

3、【解析】在某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4、【解析】在某国家机关与某单位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5、【解析】在前一争议中,由于双方处于平等主体地位,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在后一争议中,双方属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不属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双方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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