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一)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出口额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 
(三)新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 
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相关规定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则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则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业务的退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及受理 
(八)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 
(九)出口货物退(免)税日常管理 
(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1)增值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①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②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③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十一)违章处理 
出口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 
(2)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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