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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30日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8分,2012年的分值为9.5分。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对于第一次接触《物权法》的考生而言,本章内容无异于“天书”,希望大家勇于接受挑战。考生应注意两个问题:(1)“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如果您确信自己不是天才,第一遍看不懂非常正常,请不要怀疑自己的智商;如果您确信自己的智商没有问题,总有看得懂的那一天,请不要怀疑自己的毅力和勇气;(2)《物权法》的条文表面看比较晦涩,但它毕竟来源于我们非常熟悉的日常生活,结合生活中的小例子来复习,您会发现《物权法》原来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最贴近的一章,大多数考生可能没见过真正的银行承兑汇票,没见过真正的有限合伙企业,但肯定见过房屋、小汽车,这就足够了,《物权法》讲的就是关于房屋、小汽车的故事。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彻底重写”,除了语言风格的巨大变化,考试内容也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占有制度”的全部内容;(2)删掉了“物权的民法保护”的全部内容;(3)删掉了“征收与征用”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全部内容;(5)删掉了“相邻关系”的全部内容;(6)删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7)删掉了“地役权”的具体内容;(8)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进行了大幅扩充。
  上述变化仅仅是形式上的,最值得考生关注的是教材内容的重大调整。2013年教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对“无权处分”问题进行了全新阐述,其中涉及“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和“共有物的处分”等诸多内容。与2012年教材相比,本章似曾相识,但已经面目全非。让我们忘记过去,从头再来吧!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章对相关考点的讲解并未完全按照2013年教材的顺序,而且加入了教材第四章、第五章的部分内容,在此不一一注明,希望考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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