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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动产

来源:233网校 2017年8月4日
导读: 233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动产,2017注册会计精讲班锁定新教材新考点

【知识点】动产的一物二卖

普通动产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先交付>先付款>先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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