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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民间借贷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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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赠与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

一、赠与合同

1、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及单务性特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二、民间借贷合同

1、民间借贷的范围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2、利率的约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逾期利率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除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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