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233网校学霸君已经为大家提供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计划,大家跟着学霸君争取在新版教材出来之前完成第一轮的预习吧!本章内容提供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第六章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下载APP>>获取注会辅导笔记/学习计划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股东出资制度
(一)股东的出资方式
1、一般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注意】股权可以用于出资;债权也可以用于出资。
2、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
(1)根据2014年修订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登记机关不再要求非货币出资一律要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就是说,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可以由股东协商一致确认。
(2)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3)评估确定的加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未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能表现为:
(1)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例如迟延缴纳、实际价额不足等);
(2)公司成立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成立后发行其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
(3)公司成立后,以非货币财产向公司增资的股东,其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
(4)抽逃出资。
3、责任承担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能对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公司又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抽逃出资的责任
(1)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
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实际上类似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进入课后练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多种免费试题在线测试,各科真题试卷实战演练。
| 点击注册 >>领取注册会计师新人礼包(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考试真题)>> |
热点关注
注会刷题太费脑?听完老师讲讲考点和答题技巧,你会豁然开朗!刘胜花老师重磅回归,带你读薄教材,解决会计难题!【2020年零基础入门新课抢先试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