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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股东权利
1、表决权
(1)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一般是按照一股一票或者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对于议决事项,一般按照代表多数股份或者多数出资额股东出席,并经过出席股份或者出资额多数通过未原则,公司法未对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最低人数作出规定。
(3)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一般事项的决议按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特别事项的决议按绝对多数通过为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也有权在符合法定任职资格的条件下,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3、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
4、查阅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权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建议和质询权
6、增资优先认缴权
(1)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于股东以外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股份优先公司中,股东并不当然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
7、股利分配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
9、临时提案权
10、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1、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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