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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2、法定合并为合并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
(1)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直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务;
(2)消灭公司的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3)这种公司结构性的重大变化,导致股东手中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化,却不需要征求每一个股东的意见,因为合并是公司行为,只要股东(大)会通过即可。
3、法定合并必须满足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参与合并的公司各自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5)依法进行登记。
二、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的承接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参与合并的公司(无论其是否消灭)必须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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