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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来源:233网校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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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1、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2、认股权证上市交易时,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价格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3、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5、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或者时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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