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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破产申请
一、破产的原因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底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判别
债务人涨明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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