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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重整申请

来源:233网校 2020-08-07 09:56:03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八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重整申请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试题巩固

(单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 A、D 错误,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 不包括债务人自己 )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选项 C 错误,已 经进入重整程序的破产案件,只有出现法定情形 (如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才能转回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不能再申请破 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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