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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练习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1月9日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过失赔偿责任的情形。A选项属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2、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必须是已经遭受了损失,因此选项C错误。

  3、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4、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选项D不属于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5、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6、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监事会(监事)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分立方案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B和C不选;监事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因此选项D正确。

  7、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以上内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8、ABD

  【答案解析】A项中张某,虽然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但所犯罪行不在公司法禁止的经济类犯罪之内;B项中李某,虽然管理的企业破产,但在其上任之前即已负债累累,达到破产界限,因此李某对该企业的破产并不负有个人责任;D项中的刘某,虽然曾经是国家公务员,但现已退休。所以,以上三个选项不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之列。C选项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0、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冒名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1、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12、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13、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

  14、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发起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15、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债务清偿。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2011年5月C公司已不存在,所以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所以E公司承继了C公司与D公司原有的债务。

  16、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积金主要有如下方面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

  17、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根据规定,选项A、B、C均属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8、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

  19、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根据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B选项不正确;根据规定,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因此D选项不正确。

  20、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根据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清偿其债务时,首先应当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只有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时,有限合伙人才可以使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也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应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2、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3、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继承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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