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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九)

来源:233网校 2007年6月2日


四、综合题

1.A空调生产厂与B科研所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合同约定:B科研所将研制成功的空调制冷技术提供给A空调厂,A空调厂先支付价款10万元,其余的价款在空调上市后的获利中提取20%,从获利年度起5年后不再提取,5年后该技术归A空调厂所有。B科研所为空调厂使用该项技术提供必要的人员指导。A空调厂利用B科研所的技术后,制出的空调因为质量上乘,所以销路挺好,当年就获利。第二年,另一地的C空调厂看到后,找到B科研所,也想利用该技术。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同样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3年,到期双方合同终止,B科研所收回该项技术。不料,这项合同被A空调厂得知,于是向B科研所交涉,要求解除与C空调公司的合同,因为该项技术已归其所有。B科研所说,该项技术4年后才归A空调厂所有;在此之前其有权与他人订立合同,况且合同在3年后就终止了。A空调厂交涉没有结果,就不再交纳提成费。B科研所遂以A空调厂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吗?为什么?
(2)A空调厂与B科研所签订的合同中采用了哪种使用费计算方法?
(3)B科研所是否可与C空调厂签订一份与A空调厂相同的期限为3年的合同?
(4)若A空调厂在经营中将该技术泄露给他人,B科研所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5)假设B科研所与A空调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A空调厂不得在B科研所的技术上发展新技术,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6)假设A空调厂在B科研所技术的基础上,获得了后续改进的新技术,则该新技术成果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7)若有关部门裁定A空调厂使用的技术侵犯了D公司的专利权,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加工6台仪表柜,制作报酬共计3000元,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限期五个月交货,以备科研急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制作仪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支付了定金800元。乙方在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但考虑到两单位的关系,未提出异议。乙方生产出4台仪表柜后,因其他任务较紧,怕无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自行将另外2台仪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给丙方承揽加工。后丙方因发生火灾,全厂设备及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毁损,无法再加工仪表柜。合同到期后,乙方只向甲方交付了4台仪表柜,其余2台乙方无法如期交付。甲方收货后发现交付的4台仪表柜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甲方要求:(1)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2)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3)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原材料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则称:(1)4台仪表柜不合格,纯系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应由甲方自己负责,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报酬2000元;(2)同意解除合同;(3)所欠2台仪表柜系因丙方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毁损不能再加工所致。属不可抗力,应免除责任。此外还表示,除不要甲方支付该2台仪表的报酬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查:乙方所交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确实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关。
根据上述情况,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已交货的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是哪一方的过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对未发货的2台仪表柜是否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2000年3月1日,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美新服装厂(以下简称美新厂),三人约定以相同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美新厂成立半年后,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引进一台机械设备,但苦于资金不足,于是9月20日同永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公司)协商,由永利公司购买实华机械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实华公司)生产的设备后,出租给美新厂。
双方书面约定租期为2年,租金共计24万元;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美新厂;如发生合同争议提交某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解决。9月22日永利公司根据与美新厂的协议,向实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规定货到后的10日内付款。实华公司在发货前得知美新服装厂要散伙,永利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严重恶化,因此立即通知永利公司解除合同,停止发货。永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立即向实华公司表示,公司只是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状况并未发生严重恶化,同意向实华公司提供担保。随后永利公司在5日内向实华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如果美新厂没有散伙,在9月28日合伙企业美华厂同意甲退伙,又吸收丁入伙,合伙企业继续生产经营。永利公司通过调整高层管理人员,从银行获得贷款,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10月lO日实华公司向美新厂发货,美新厂验收合格,lO月18日永利公司以从其债务人安达公司获得的价值2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实华公司,汇票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第二天实华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并获承兑。汇票到期日为10月20日,11月1日实华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美新厂收到设备后,按照与永利公司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满1年时,向永利公司支付了第1年的租金12万元。之后,美新厂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是2001年12月向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年。2002年10月租赁期间届满,如果美新厂已经支付了24万元租金中的18万元,尚欠6万元无力支付,永利公司为此要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到2002年12月还贷期限届满,美新厂由于经营失误,发生亏损,合伙企业剩余4万多元财产,合伙人私分了剩余的财产后散伙。银行在发现该合伙企业已经解散后,向合伙人追讨欠款。
根据上述情况,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美新厂与永利公司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这类合同涉及到几个当事人?美新厂、永利公司及实华公司属于何种当事人?
(2)你认为实华公司提出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实华公司能否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被拒绝,能否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4)永利公司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美新厂可以请求什么权利?双方若发生纠纷应以何种方式解决?
(5)美新厂欠银行贷款应如何偿还,银行可以向哪些合伙人追偿?银行贷款偿还后,合伙人应如何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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