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07cpa《经济法》考前赛题之四(仅供参考)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3日

三、判断题
1.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的期限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
【该题针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的期限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质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产生的后果仅仅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存在变更的可能,这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基础并无根本的影响。因此,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该题针对“管理人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权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另行由外汇管理局核准。
【该题针对“境内机构的外汇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该题针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该题针对“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法律责任。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此处的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
【该题针对“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空头支票的概念。空头支票,是指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该题针对“支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撤回是在专利公开以前提出的,在撤回之后申请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其他人也可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撤回是在专利公开以后提出的,则该发明创造已丧失新颖性,任何人就此发明创造提出申请都会被驳回。
【该题针对“专利申请的撤回”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证券。纯考记忆力,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该题针对“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占公司净资产额的47%(12000÷25560),不符合规定。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拒付理由成立。(1分)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必须事先签有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该种结算方式,否则付款人有权拒绝。(1分)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不能成立。(1分) 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1分)
(3)D、C 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1分)
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金额包括票据金额、票据利息和发出追索通知所需的费用,故追索金额52万元合法。所以D的拒付理由不成立。
②C的理由不成立。背书时间和付款日期均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分)
(4)C对票据实施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欺诈行为:
①假冒A的名义背书并盗盖A公司公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②涂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变造行为。
C承担的责任包括:凡属于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人,应对票据伪造和变造负文义责任;D、E 属于C的后手,且背书连续,取得票据时支付了对价,故C对其后手负责任,应如数支付追索金额;C同时对 A负有全部票据金额30万元的赔偿责任。(2分)
(5)A应承担连带责任。(1分)汇票结算方式下,前手是否接到追索通知,不影响后手追索权的行使,A向E付款后,可就其后手未向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失误请求后手承担赔偿责任。(1分)

2.
【正确答案】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规定。(1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B公司未在3月10日按期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因此A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2分)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1分)
(3)①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1分)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般不受基础关系(买卖合同)的影响。在本题中,持票人D公司通过背书方式依法取得汇票,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承兑人C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1分)
②由于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按照金额对其处以每日0.7‰的罚款。(1分)
(4)甲公司为A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1分)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甲公司未与C银行约定具体的保证形式,因此应该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1分)
(5)甲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7年5月1日~2009年5月1日。(1分)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本题中,甲公司与C银行就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确,因此甲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07年5月1日)起2年。(2分)
(6)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符合规定。(1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由于未约定担保份额和清偿顺序,因此A企业(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甲公司提供的人保并存,应该先执行物的担保,甲公司就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分)

3.
【正确答案】 (1)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中,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0/10000+1800/12000+2500/15000)/3×100%=14.89%,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分)
(2)甲公司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额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本题中,最近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50+200=350(万元),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为:(1800+1200+1600)/3×20%=306.67(万元)。由于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分)
(3)2005年注册会计师给甲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会影响到本次增发股票。(1分)根据规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的,还是符合增发股票的条件的。本题中该事项所涉及的重大不利影响在2006年下旬时消除,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分)
(4)①董事会拟定的配售股份的比例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配股发行新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中,向原有股东配售的股份比例为3800万元,超过了股本总额12000万元的30%(3600万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1分)
②本次募集的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决定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1分)
(5)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本次增发股票的决议。(1分)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同意本次增发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00万元,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6000万元),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分)

4.
【正确答案】 (1)A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0.5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0.5分)
(2)A公司与B建材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中止。(0.5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0.5分)
(3)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1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可知,工商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因破产案件中债务人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属于连带债务人,因此,债权人工商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1分)
(4)①A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0.5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0.5分)
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0.5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0.5分)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0.5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0.5分)
(5)根据《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知,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其中800万元从抵押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其余的200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1分)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