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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1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21日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正确答案:A,B,C
知识点:重整程序的终止
答案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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