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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14)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2月19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提供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大注册会计师站

  三、综合题

  1. 2007年6月,A研究所研制成功一种“近视眼治疗仪”,经试验效果良好。同年8月,在我国政府举办的“科学仪器国际展览会”上,作为一项重要的科研成果,A研究所在展览会上展示了“近视眼治疗仪”。同年10月,A研究所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08年2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近视眼治疗仪”专利权。此后,A研究所积极寻找合作厂商,准备开始生产该产品。

  2008年3月,A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出售的“近视眼治疗仪”与自己的专利相同,经调查得知,这批“近视眼治疗仪”的制造商是B公司。B公司是根据2007年8月的“科学仪器国际展览会”上取得的技术资料仿造了该产品,现已售出2000台,销售额为200万元,获利40万元。于是,A研究所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B公司认为,A研究所的“近视眼治疗仪”在申请专利前就已通过展览会为公众所知,已丧失新颖性,要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说明理由。

  (2)B公司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A研究所的专利权无效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3)如果认定B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应如何确定其赔偿额?说明理由。

  2.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木制家具的企业,注册地为某省平安市。2008年3月,甲公司设计了一套样式新颖的家具。2008年6月20日,甲公司携带该家具参加了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室内用品展览会,受到一致好评。

  由于该家具极为畅销,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甲公司决定申请外观专利,并同时注册专用商标。

  2008年9月10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平安”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乙家具厂提出异议,认为“平安”为该省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可以作为商标。

  2008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经过初步审查,专利行政部门认为该家具已经参加过展览会,不具有新颖性,不可以申请专利。

  在甲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期间,乙家具厂继续生产与甲公司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未经注册的“平安”商标。甲公司即向商标局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

  丙木材厂向甲公司提出,愿意购买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2008年10月5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部分要点如下:如果甲公司的商标注册成功,甲公司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丙木材厂在其产品上使用“平安”商标;许可使用期限15年;丙木材厂每年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丙木材厂自行保证使用其商标的产品质量;合同签订10日内报公证处备案,合同自备案当日生效。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家具厂提出的异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专利行政部门认为该家具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为什么?

  (3)甲公司提出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4)甲公司与丙木材厂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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