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8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5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整理了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帮助考生锻炼解题思路, 更多信息请关注考试大注册会计师站。点击查看汇总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业主共同管理权。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3.

  答案: C

  解析: 本体考核点是按份共有中对财产的处分。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4.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业主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根据规定,业主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3.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的范围。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设定抵押。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也不得抵押。

  4.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内,除了留置物本身以外,留置权的效力还及于从物、孳息和代位物,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履行期限应当为两个月以上,所以选项C错误。

  相关推荐: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汇总

  编辑推荐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须知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学习计划

  考试大温馨提醒: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情况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