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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八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4日

  6.下列关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要求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甲公司拒绝了A的要求,甲公司做法侵犯了A的知情权
  B、公司的股东具有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查阅目的的,公司一律不得拒绝提供查阅
  C、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时,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D、国有独资公司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可以设立股东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知情权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是不可以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的;因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为1人,故不设立股东会,所以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有()。
  A、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B、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C、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D、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东以股权出资的条件。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8.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正确表述有()。
  A、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回资金
  B、为登记时未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C、为登记时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D、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师在不实出资中的责任。根据规定,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2)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9.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成立,股本总额为1000万元,发起人股东人数为20人,2012年6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的股份,下列情形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是()。
  A、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特定对象主要为本行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为185人
  B、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C、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特定对象主要是国内本行业的3家战略投资者
  D、发行的股份向原有股东配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选项C,由于发行后股份人数没有超过200人,不用核准并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选项D中只是向原有股东增发股份,股东人数没有变化,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
  10.甲上市公司专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012年,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按照约定,乙公司将其下属的专门用于生产薯片的先进生产厂房和配套生产线的经营实体出售给甲公司,双方拟订的成交金额为2亿元,甲公司以股权支付并导致控制权转移,已知甲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1.3亿元,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不会导致甲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B、购买的该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在1年以上
  C、购买的该经营实体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D、不能存在损害甲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在3年以上(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另外,此特殊重组的情况还要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要求,选项A和D均为一般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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