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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九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5日

  6.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依法公正审理原则
  B、挽救危困企业原则
  C、保护危困企业利益原则
  D、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原则。根据规定,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公正审理原则;挽救危困企业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原则。所以本题应选ABD。
  7.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重整制度的特点有()。
  A、重整申请时间提前、启动主体多元化
  B、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C、参与重整活动的主体多元化、重整措施多样化
  D、担保物权受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的特征。重整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重整申请时间提前、启动主体多元化。第二,参与重整活动的主体多元化、重整措施多样化。第三,担保物权受限。第四,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第五,债务人可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
  8.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应当采取提存措施的有( )。
  A、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
  B、附生效条件未生效的债权
  C、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
  D、诉讼未决的债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以正常参加分配)。
  9.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即别除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别除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限制
  B、别除权人即使不申报债权也可以行使别除权
  C、别除权人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D、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别除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也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10.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A、出票人签章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的注册资本
  D、收款人的账号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应记载的事项。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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