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练习及答案十六

来源:网络 2014年3月6日
  16.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C、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D、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类,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权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17.适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是( )。
  A、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资不抵债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其他对债务负有清偿义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AB选项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D选项不能作为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发生破产原因的认定。
  18.甲企业受乙企业委托,为乙企业保管一批原材料。后甲企业未经乙企业同意,私自用该原材料换取丙企业的一台设备。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乙企业发现该原材料已被丙企业运走并用于生产,甲企业尚未将交换的设备运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企业只能以原材料的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债权
  B、乙企业可以要求丙企业赔偿损失
  C、乙企业可以要求取回被交换的设备
  D、乙企业可以要求管理人按原材料的价值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取回权。原物已经灭失,取回权消灭,财产权利人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债权,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交换的设备是原材料的代位物,乙企业可以行使代位权利。
  19.甲企业于2013年1月4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张某作为甲企业的债权人,同时是甲企业的债务人,欲将债权100万元和债务100万元抵销。于是向管理人申请,则下列债务申请抵销不会被驳回的是( )。
  A、张某于2013年1月6日取得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10万元,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10万元
  B、张某欲将其债权60万抵销于2012年3月15日欠甲企业的债务60万元
  C、张某于2012年11月11日得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于2012年11月15日从甲企业购买一台设备20万,未支付货款,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20万
  D、张某于2012年12月12日得知甲企业欲申请破产,于是向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10万元,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1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0.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张某代甲公司处理一经济事务,后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关于张某与甲公司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张某不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事实,继续处理该经济事务的,张某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B、如果张某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事实,无必要继续处理该事务但依然继续处理的,由此增加的委托费用不作为共益债务清偿,而应依法申报破产债权
  C、如果张某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事实,但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张某此时应一律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管理人移交委托事项,之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中委托合同的处理。根据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如果受托人已知该事实,但为了债务人即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在无法向管理人移交事务的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如果受托人已知委托人破产之事实,无必要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数额的,由此而产生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指南:2014注会计报名时间/条件 考试科目 科目搭配 考试教材 薪资待遇 通过率 过关秘籍

热点: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练习题下载 选择题强化练习下载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