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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及答案一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2日

同步系统训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分类。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可以”表明赋予当事人自主权,故属于任意性规范。

2.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选项B消费者没有因欺诈作出意思表示;选项C和选项D与欺诈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3.A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4.A

【解 析】本题考核判决与裁定的区别。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故B错。裁定可采用 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故C错。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故D错。

5.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6.B

【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7.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根据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选项D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8.D

【解 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 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张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有效。

9.D

【解 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1)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A保管行为不属于代理;(2)选项B所述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不属于 代理;(3)选项C是“传达行为”,不属于代理;(4)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 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10.C

【解析】本题考核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1.C

【解 析】本题考核代理的有关规定。由于甲在出具给A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购买货物的范围,而且A在购买前出具了该授权委托书,因此不能认定乙公司为善意第三 人,乙公司应该是知情的第三人。该代理行为不属于表见代理,而是无权代理,没有经过甲超市追认的,该合同不生效。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

12.B

【解 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特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选项A表述错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 讼时效限制,选项B表述正确;权利人起诉后,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主动审查诉讼时 效是否届满的义务,选项C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选项D表述错误。

13.D

【解 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8是错误的。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 中止,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14.B

【解析】本题考核各类期间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 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选项A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选项C表述错误。身体受 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选项D表述错误。

15.B

【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和诉讼 时效期间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并且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l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2007年 8月2日,甲知道工艺品严重毁损,所以从2007年8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年,则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8月2日至2008年8月2日。

16.B

【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

(1)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 (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8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 20天,只有进入1O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

17.B

【解 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 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题目中,权利人于“2006年10月30日”知道“加害 人”,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年,且最后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因此“年满l年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选项B正确。如果计算时超过了最长保护时 候20年的话,就以“保护时效20年届满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18.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止 的法定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 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9.C

【解 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选项A表述错误。不可抗力与其他障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属于其他障碍,选项B表述错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选项D表述错误。

20.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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