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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考点精练三

来源:233网校 2016年7月14日
导读: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常见易错题,一起来练习。【通关保障:六门考试课程,高通过率,5年无限制自由学习抢先试听>>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考点精练三

  单选题: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聘用张某担任某种特定电脑程序的设计员,聘用期限为1年,同时约定:聘用期限内,张某不得为其他公司设计同类电脑程序。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张某违反约定,在2013年2月1日为乙公司设计了同类电脑程序。对张某违约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期是(  )。

   A. 2013年1月1日

   B. 2013年2月1日

   C. 2013年3月1日

   D. 2014年3月1日

  参考答案: B

  统  计: 共255人答过,平均正确率23%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规定,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注意,这里的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多选题: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参考答案: B,C,D

  统  计: 共274人答过,平均正确率28%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内容的撤销。根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A,B,C,D

  统  计: 共277人答过,平均正确率29%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是典型的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所以选项A正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认了,因为有人格的主体责任是独立的,所以选项B正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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